玉帛主任方强参加“3.15”晚会直播
日期:2019-04-08 08:46 | 浏览量:737
方强主任参加“315”晚会直播

消费者权益保护丨我所主任参加WFTV“3.15”晚会(直播)并做律师点评
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诚信天下,信用潍坊”一一2019年潍坊电视台“3.15”消费者维权日”主题晚会于3月14日晚8:00在八百平米演播大厅举行,潍坊电视台1频道2频道并机直播。

我所主任方强受邀参加并对晚会上的维权案例三次登台做出律师点评。
一、方强主任首次登台讲解了汽车维权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二个时效,叫取证责任倒置时效,六个月以内发生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法律上叫瑕疵。那么由经营者或者厂家负举证责任,因为汽车的产品质量是一个技术活,有专业性,消费者是菜鸟,那么就需要厂家自证清白,如果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一般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五次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两次喷涂事件中,厂家、4S店要明示。如果在销售的时候厂家、4S店明示,消费者可以选择另换另外一台,所以说,厂家、4S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就有权利与其就此问题协商调解,若是协商未果,可以通过诉讼,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方强主任二次登台就机动车投保相关条文的把握以及车损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进行详细阐述。
汽车保险投保需注意:
合同文意的理解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充分把握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消费者们经常接触的保单,但是往往会忽略背后密密麻麻的条款,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会做出相关承诺和推广,若发现与条款描述产生不一致时,消费者应该要求业务人员出具就其承诺的书面答复,或者利用其他固定证据的方式:如录音、录像。短片中女士的车辆主要涉及到商业车损险的金额确定和理解:新车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新车的价值确定还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是不是足额保险? 一般而言,足额保险投保了车损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报废或全损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予以全额赔付。
三、方强主任第三次登台就视频中反映出的问题,对预付式消费(健身卡、美容卡等)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做出讲解。
预付式消费签约应注意的问题:
1、谨慎理性消费:预付费消费消费者需考量下消费频率、次数和消费期限是否相吻合,是否出现冲动式消费而使卡成为休眠卡。
2、预付费消费签约时要注意约定清楚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即退款退费的条件是什么?将剩余金额和次数在退款退费时如何处理?需约定在先!
3、权利义务的转移和交接的问题:预付费消费期间商家可能易主,易主后的商家是否能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剩余的金额和次数是否能完美交接,消费者是否亲身参与次交接环节都是应注意的事项!
4、“人去楼空”现象:消费者需关注商家老板是谁,即老板是否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老板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有无连锁机构和分支?有无集团公司?商家的信用如何?这都是消费者需考量的因素。其次,若在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障条款,消费者方可放心大胆消费!
潍坊电视台融媒体矩阵通过央视新闻+、潍坊微直播、今日头条等12家新媒体平台同步直播,反响热烈,同时还首次尝试了户外大屏直播。
(东方大酒店及东风街和平路口)
Summary
此次直播节目的参与,树立了我所律师在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的良好形象。